2008年4月17日 星期四

5.9 Tilling Methods

5.9犁耕方法

一般犁耕方法計有下列數種:
  • 1. 來回耕法:分外翻法(Casting)及內聚法(Gathering)。
  • 2. 迴轉續耕法:分外耕法與內耕法兩種。

由於犁具有方向性,故來回耕法需配合特定方式。來回耕法必須保留頭地(Head land),故耕寬不能太大。使用曳引機耕犁時,一次耕地之寬度須為曳引機連結耕犁總長之2-3倍長。來回耕之內聚法會在中央形成一個背脊(Back furrow);而用外翻法則會在中心形成犁溝(Dead furrow)。若每年均採用同樣的耕法會使背脊加高或使犁溝加深,故應每年輪流不同耕法。

迴轉耕法是沿著區塊之邊界環繞進行耕作,故即使迴轉耕法中之內耕法,也會在中央形成背脊,而用外耕法也會形成犁溝,故仍有必要每年輪流採用。迴轉耕法不會有整塊未耕地,但在四角落仍會殘留未耕地,必須設去應用其他方法加以補救。

曳引機拖拉犁時必須調整拖桿,使犁具之耕深符合需要,並保持直線前進方向。若前耕深輪陷入太深,使犁具偏向已犁過的土地方向時,須將犁具端的拖桿往下移,使曳引機端側向沒有犁耕過土地。

掛有犁具的橫向安裝桿,其曲柄朝向已犁耕側,可以用螺旋調節器來調整角度;經此可改變前犁溝的寬度。若其對曳引機轉向影響太大,軸可稍微向旁邊移動來減少這個效應。雙向犁的前犁溝通常由橫安裝桿右端的制動制器來調整,前制動器控制一個方向,後制動器控制另一個方向;這些必須加以調整,直到犁溝能在兩個方向相互配合為止。曳引機安裝合適的車輪以配合犁的尺寸是很重要的;否則上述的調整就沒有什麼作用,易使工作效果不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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